揭西县坪上镇坪红路改造二期工程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揭西县坪上镇坪红路改造二期工程已由揭西县发展和改革局(揭西发改﹝2020﹞4号文)批准建设和揭西招标﹝2020﹞1号文核准招标,施工图设计由揭西县交通运输局(揭西交﹝2020﹞29号文)批准,所需建设资金从县下达创建坪上镇五星村、石峡村、樟树下村省定生态宜居美丽示范村资金600万元中解决,不足部分由地方自筹解决,招标人为揭西县坪上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建设地点位于揭西县坪上镇内,项目起于原省道S238线坪上大桥头西侧,途经陂下、潭角、五星、樟树下、石峡等村,止于石峡村石峡大桥头北侧,总长约5.252公里。本工程按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进行施工,采用双向二车道标准进行沥青混凝土路面改造。工程造价约662万元,施工工期为120日历天。
2.2 招标范围: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坪红路现状水泥混凝土路面病害处治后进行整体沥青罩面改造,在路线起点设置旅游标志牌,补充交通标志标线,两侧景观绿化提升,具体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资料。
2.3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只设1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符合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5的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或同一母公司多家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3.4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6 由于本项目施工环境因素复杂,为确保工程进度,保证各潜在投标人利益,投标人须在报名前按附件二要求自行踏勘本工程施工现场,并领取由招标人盖章的踏勘现场证明书(格式、要求见附件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3月06日上午9 :30至11:30,下午2:30至4:00(北京时间,下同)止到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揭西分中心(揭西县公共服务中心大厅41号窗口)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提交的相关资料,提交的相关资料复印件须盖单位公章并提交原件备查(提交相关资料详见附件一)。
已提交符合要求资料的投标申请人,请于2020年3月06日至3月12日(休息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30至11:30,下午2:30至4:00到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揭西分中心购买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 1000 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按要求线下现场提交资料及线上电子交易报名。 本工程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资料均以纸质材料(线下)为准。电子交易模式所产生的有关资料(除网上递交投标保证金外)只作为评标的辅助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3月31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揭西分中心(揭西县公共服务中心B栋二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在规定的提交资料期间,如提交资料单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3家时,招标人依法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揭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延长提交资料时间,在延期提交资料时间内,已提交资料的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提交资料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提交;(2)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不再招标。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揭西县坪上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启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联系人:黄先生 | 联系人:江小姐 |
| 电话:0663-5631631 | 电 话:0663-8258166 |
| 地址:广东省揭阳市揭西县坪上镇 | 地址:揭阳市榕城区东山黄岐山大道以东环市北路以南城市家园A幢8-9号 |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提交资料一览表
附件二:踏勘现场证明书
附件三:资格审查条件附录1至附录5
附件四:评标办法


